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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川同志在全市积极促进就业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9年2月8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委、市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面临的经济形势,安排部署积极促进就业工作。刚才,劳动保障、人事、财政、地税、工商、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了表态发言,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全市上下按照中央、省关于就业工作的要求,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我市就业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一)就业工作进展良好。2008年我市民生工程中涉及就业方面的指标全部超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主要指标在全省的排位也较好,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8502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03%;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281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2.82%。创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15665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6.56%。收缴企业失业保险金1.4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96%,企业参保人数达42.5万人,为29123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11亿元。全市累计帮扶城乡“双零”家庭213户,其中城镇零就业家庭100户,农村零转移家庭113户。
(二)民生改善取得实效。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政之道。2008年,我市就业工作始终坚持以增加就业岗位为目标,以落实就业政策为主线,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为重点,大力推进就业再就业,并取得明显成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各地人力资源市场成为就业再就业的主阵地,市、县、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城乡统筹就业进展顺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加快。高技能人才和职业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各种形式培训,促进了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向企业输送了急需员工;就业援助工作取得新成效,向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就业实施更加优惠的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
从以往的成绩看,我市就业势头良好,各县市区就业工作也立足本地实际,创造了先进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对此,市委、市政府是满意的,对就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在这里,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就业工作面临众多严峻的挑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面临着就业政策落实难、社会保险扩面难、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难等方面的挑战,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培训工作滞后等问题仍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一是就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目前,我市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仍未改变,城镇就业压力和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并存,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矛盾相互交织。据调查预测,全市劳动力资源供给总量10.3万人,其中高等院校毕业生25200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7200人,技工学校毕业生8600人,未能升入的初高中毕业生8000人,当年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000人,上年结转登记失业人员17000人,新增登记失业人员23000人,全年可通过各种渠道安置就业7.5万人,还有2.8万人需要安置。加之,我市困难企业改革脱困任务繁重,仅市直40户企业集中破产将推出失业职工2万余人,失业职工培训压力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压力骤增。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劳动者技能素质和技能结构不合理,“就业难”和“招工难”同时并存,呈现“两多、两低”特点。“两多”即:新成长劳动人口多、农村劳动人口多,“两低”即:劳动力素质技能偏低、特困群体就业稳定性偏低。三是在落实就业政策上还需下更大功夫。有的地方对就业工作重视不够,对形势估计不足,盲目乐观,推动就业与经济良性互动的措施不足、办法不多。公共就业服务还不完善,对各类群体的就业服务和援助工作亟待加强。制约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的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还没有完全解决。四是农民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长效机制不健全,管理服务措施不到位,工资拖欠、劳动环境恶劣等突出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时有发生。在劳动关系方面,还存在“三低一多”问题,即农民工合同签订率低、工资水平偏低、参加社会保险比例偏低、高危行业和污染企业职业病和工伤事故较多。我们常讲安居乐业、国泰民安,首要条件就是大家有工作,有钱挣,有饭吃。这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条件。做好就业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改善民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今年是应对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和建国60周年大庆之年,做好就业工作意义尤其重大。希望各级各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和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这项事关民生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抓住经济总量不断增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不断加快的有利时机,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突出工作的开创性,进一步强化举措,努力破解难题,推动就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虽然就业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不能有自满的思想和松懈的情绪,必须要加大工作力度。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刚刚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中指出,今年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要把就业工作放在政府工作的突出位置,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就业工作抓紧抓好。要把扩大就业与扩大内需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鼓励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以保企业实现保就业。加强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农民工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强化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以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开展。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支持自主创业,努力加大就业服务和指导力度。市委孙守刚书记也多次做出批示,要全力做好就业工作。春节后,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即对就业工作做了重要部署,结合出台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文),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积极组织,大力改善当前的就业环境。强化措施,加油鼓劲,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全市就业局势的稳定。
(一)强化政策扶持,帮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是积极鼓励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国有企业(单位)在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二是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所需资金由当地政府从就业资金中列支,期限不超过2年。济宁籍高校毕业生在济宁市范围内自主创业的,3年内根据其所交纳的地方级税收,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补贴。三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积极开展“三支一扶”(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活动。大力推进“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并对本地生源特困生提供更多优惠。
(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一是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对创业人员给予政策支持,从事创业活动的人员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实际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为创业者提供项目推介、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小额贷款、税费减免、法律维权等服务。二是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残疾人、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等从事创业活动的,符合相关条件,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广开农民工就业门路。目前,在我市务工的农民工约为110万人。切实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是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点任务之一。要积极扶持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加快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增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带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劳务输出。
(四)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登记失业的以下人员: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其他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要努力帮扶帮扶困难群体就业再就业,鼓励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困难人员,对困难人员可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可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岗位补贴期限。
(五)搞好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一是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就业培训体系,扩大就业培训范围。根据全市当年招商引资2亿元以上并且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对人才的需求,实行订单式培训,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与同级财政按7:3比例承担。二是加强职业教育,提高就业质量。职业院校要紧紧围绕我市优势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调整专业设置,着力打造济宁职教专业品牌。
(六)建立失业调控制度,稳定现有就业岗位。首先要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妥善做好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改革改制、企业规模裁员等所涉及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制定失业应急预案,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稳定企业职工队伍。其次要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工作机制作用,严格控制企业裁员。在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查核实,按程序批报后,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对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两项不能同时享受。执行期为2009年之内,最长可延长6个月。
(七)规范就业管理,完善就业服务。一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搞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发展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二是建立失业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为劳动者免费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全市范围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三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使用范围和额度。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由小额担保贷款基金提供担保服务。
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力求就业工作实效
市政府把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的若干意见》(济政发【2009】5号文)情况纳入2009年重点督查事项,作为考核各县市区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半年工作总结的形式,促进就业工作的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切实履行好促进就业的重要职责,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统一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发改部门在制定年度及中长期发展计划和确定建设项目时,要坚持就业优先原则,把扩大就业容量纳入宏观调控目标;经贸部门要积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扶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誉的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做大做强;人事部门要着重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教育部门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农业部门要搞好农业技能培训,探索农村劳动力就业新途径;财政部门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就业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税务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准入门槛,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创造便利条件;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改进暂住人口登记、治安管理等办法,促进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外经贸部门要努力扩大出口,大力招商引资,开拓国外劳务市场,增加就业岗位;金融部门要简化手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提供灵活便捷的金融服务;物价部门要明确各种行政事业性减免收费项目,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其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市就业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尽快将本文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主办部门,并提出具体时间节点、任务目标和操作性工作要求,实行主办部门责任制、定期督查通报制和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制。
深入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认真开展“就业宣传周、宣传月”等专题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省、市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促进就业的好做法,宣传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的典型经验。抓好以《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为主的就业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促进就业工作评比表彰活动,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同志们,希望大家围绕目标,再鼓干劲,自我加压,奋力拼搏,确保圆满完成全市就业工作的各项任务,年底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以我们的实际行动和辛勤努力为构建和谐济宁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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